健康告知書

 

 

投保時為什麼保險公司會要病歷呢?

當投保人在「健康告知書」填寫的疾病名稱時,保險公司就會依據保戶身體狀況來評估是否可以承保,常見需要病歷的疾病,如子宮肌瘤、胸部纖維瘤、甲狀腺、椎間盤突出、睡眠呼吸中止症、癲癇、癌症…等,包含填寫問卷、提供病歷資料或體檢,才能評估除外、加費或拒保。

 

保險公司投保時不會主動到健保局查核保戶的所有病史,是依投保人填寫的「健康告知書」或「過往保戶在本公司申請的理賠紀錄中」要求相關資料,需請保戶自行提供病歷等相關文件給保險公司。若不願提供病歷,保險公司難以評估,最後只能撤銷案件。

 

「理賠時」為什麼會看病歷呢?

大多數的理賠案件是不需要病歷,申請理賠時保戶不用主動提供病歷給保險公司,只有「理賠人員對案件有疑慮」或「保戶對理賠金有疑慮」時才會用到病歷。如投保半年後罹患癌症,申請理賠時,理賠人員會請保戶多填寫「醫院調病歷同意書」及「全民健保提供資料申請書」,用意是要了解投保前是否就有此疾病、是否違反告知項目,透過醫院病歷及健保紀錄來做確認,由於理賠人員有需要主動查核,因此相關費用就由保險公司支付。

 

若有需要調病歷的情況,理賠流程上就會拉長,甚至達數個月之久,確認需賠付後因超過15天保險公司會額外給付延遲金。再次強調並非所有案件都會調病歷!若保險公司需要調病,請保戶耐心等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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