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年前,姊姊為60多歲的媽媽規劃了一份保單,內容包含主約壽險,及附加實支實付醫療險和意外險。壽險的身故受益人指定為姊姊。
去年年底,媽媽不幸確診乳癌第四期,歷經一段治療後完成部分理賠申請。今年4月病情急轉直下多次進出醫院,6月時媽媽仍不敵病魔過世。
在申請後續理賠時,姊姊卻收到了保險公司寄來的通知單,要求補交「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」。她深感困惑,媽媽明明生病時都是自己在支付醫療費用,也翻開保單確認身故受益人是自己,為何媽媽過世後,保險公司卻說弟弟也有權領取理賠金?
🔍 關鍵在保單條款的受益人定義:
*主約壽險有指定身故受益人為姊姊,因此不會納入遺產分配。
*醫療險、癌症險、失能險、重大疾病險、長照險、重大傷病險等理賠金,受益人為「被保險人本人(媽媽)」。若被保人(媽媽)身故,尚未給付的理賠金會視為其「遺產」,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。
媽媽過世後尚有未申請的醫療理賠金,因此依保險公司依規定,姊姊和弟弟共同繼承。經溝通協調後,由姊姊請領所有的保險金。
PS.醫療理賠金也需納入遺產申報!
作者:保經公司10+年經驗、服務客戶1000+、理賠申請總額超過2500萬、處理百件體況
中興EMBA財金碩士、金融證照10多張、CFP理財顧問、證券分析師合格、風傳媒及Money錢專欄作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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