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以為把保單名字改成小孩的,只是普通的「行政手續」!
小心!在國稅局眼裡,這個動作可能讓你的資產瞬間縮水 10% 以上!許多父母習慣在孩子成年後將保單轉讓出去,卻忽略了隱藏在背後的稅務風險。要來幫大家破除迷思,告訴你為什麼「改名」其實就是「送錢」!


在資產傳承的規劃中,父母常在孩子年幼時,以父母自己為「要保人」投保並繳保費,等孩子長大後,再將保單「要保人」變更為孩子,大家常誤以為這只是保單換個名字,不涉及金錢往來。
但請記住這個觀念:變更要保人=移轉財產。主要是因為保險契約在法律上具有財產價值,一旦你把保單的「名字」改了,等同於將這份財產「無償」送給他人。如果超過免稅額,又沒有依法申報贈與,國稅局可是會找上門!


要保人變更就是「贈與行為」
根據《保險法》規定,要保人負有交付保費的義務,也同時享有以下權益:
隨時終止保險契約,並取得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權利。
申請保單貸款的權利。
因此爸媽將「要保人」由自己變更為小孩,等同將自己應得的保險財產權益,送給「新的要保人(小孩)」,這就是「贈與」。 那麼贈與金額怎麼計算? 國稅局會以「保單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」作為贈與金額,而非你過去累計繳了多少保費。


陷阱一:超過免稅額的「贈與稅」
許多民眾直到被查稅才發現,原來「變更保單」也會佔你的免稅額(244萬)。
舉例說明:
阿明在114年1月將一張原由自己投保、兒子為被保險人的保單,「變更」要保人為兒子,贈與金額是以「保單變更日」當天的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來核算,如果變更要保人當天,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為300萬元,那麼這筆保單贈與的金額為300萬元。
贈與稅:(300萬-244萬) x 10% = 56,000元。
註:114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。


陷阱二:你不可不知的「死亡前2年贈與」併入「遺產稅」
有些人認為「配偶間贈與免稅」,所以把保單轉給配偶就沒事了?這是稅務盲點!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5 條,為了防止臨終前脫產,法律規定原要保人在變更後2年內過世,變更對象(即新的要保人)若為以下對象,該保單仍須併入「遺產總額」:
1.配偶
2.各順序繼承人(如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)
3.上述繼承人之配偶(最常被忽略的盲點!)
案例分析:
小華在113年6月將保單變更給配偶小美,當時保單價值500萬元(夫妻間相互贈與免稅)。然而小華不幸於114年10月過世(變更後2年內過世)。此時,這份保單必須以「繼承日(死亡當日)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(假設增值到550萬元)全數併入小華的遺產總額課稅,而非當初贈與時的500萬元。
說明:贈與稅原本是以「變更日」的價值計算,但若是2年內過世,這筆財產必須改以「繼承日(死亡當日)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計算標準。


最後,如果不小心漏稅了怎麼辦? 別擔心,根據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8條之1,只要在「被檢舉」或「被調查」之前主動補報,並「加計利息」補繳稅款,就能免除罰鍰,利息錢絕對比罰鍰便宜許多!
資產傳承是為了給家人保障,但若因為不了解稅法而導致辛苦錢被罰,實在得不償失。變更保單前,務必先試算價值並留意時效限制,守法報稅才是最聰明的節稅規劃。
中高資產族群一定要留意稅務風險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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