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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收到一件熱騰騰的拒賠,起因保戶半夜支氣管發炎發作到急診就醫,因家人告知在急診待滿6小時就可以申請保險理賠,於是從半夜硬待到早上才離開急診室,當下開完診斷書連同收據辦理理賠,遭保險公司拒賠,理由如下。
保險拒賠函
保戶是105年投保醫療險,條款載明需正式辦理住院才能理賠。而為什麼家人說急診待滿6小時就可以辦理理賠呢?因為家人是在民國90年買的醫療險,條款有載明急診給付方式。
備註:依各公司條款為準
市售保單不理賠疾病急診
103 年 5 月的新單(醫療險)一律「不理賠」疾病急診,因此請保戶不要硬留在急診室 6 小時;舊保單若要申請急診理賠,在診斷書上開立清楚何時急診就醫、何時離院。急診室就醫時,醫護人員會依病患病情危急程度分類就醫,並非先到先就醫,急診就醫完,病況穩定回家休養,把醫療資源留給需要的人。
急診轉住院建議拉高保額
近期保戶急診就醫時,醫生認定需辦理住院,但健保房、雙人房滿床,排不到病床的情況,甚至最後住到一天7000、8000元的單人病床5天下來,一班上班族一個月的薪水就不見了,保戶堪稱住醫院比住飯店、出國還貴。7月起金管會規定無法新加保副本醫療險,建議保戶可以規劃「自負額型醫療險」或「住院日額保險」,來彌補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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