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SOP、車禍前中後處理(前)

*資料來源:交通部統計

台灣每年發生數十萬件交通事故,根據統計,112年車禍案件已突破40萬件,而113年僅前九個月已達29萬件,即使自己安全駕駛,也必不了用雞腿換駕照的三寶,發生車禍時該怎麼處理呢?

車禍SOP、車禍前中後處理(前)

1.停車檢查自己與車損狀況,打開雙黃燈,在車後方30~100公尺處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(若車上無三角牌警告,查看路邊是否有紅色三角錐、禁止停車告示牌也可以使用),主要是避免後方來車追撞。*若機車已倒地,無阻礙交通下,不須扶正,等警方到場,避免破壞現場。

 

2.如果有人員傷亡,先打119請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,同時回報傷亡人數,可以請119通知110請員警到現場;若無人傷亡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做筆錄。就算只是輕微的擦撞,也務必要留下車禍紀錄,否則不只保險不予理賠,還可能被控訴為肇事逃逸。*等119或110確認事故資訊無誤,再掛電話。

 

3.在警方到場前,保留現場以利警察蒐證,若我方當下無重傷,持手機錄影拍攝現場,雙方車損部位、附近標線及是否有遮擋視線的物體(如轉角處違規停車影響視線)。同時留意對方是否酒駕(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15毫克以上 )。

 

4.互留聯絡方式:若擦撞到路旁車子(或停車場車禍),請留下車牌號碼、姓名及聯絡方式告知對方。萬一對方逃逸要記下對方車號。做完筆錄後會拿到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上面會有雙方的電話,若對方在場,建議當下打給對方,確認手機號碼正確。

 

5.筆錄完成後,警察會提供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至網站道路交通事故申請:事故7日後「得申請」事故圖照片、30日後可以「得申請」初判表,取件地點可以更改到離自己最近的派出所或分局,若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,理賠人員會依現場圖與初判表判斷雙方的肇責。*若有人受傷,警方視情況而定在醫院急診室做筆錄,或是隔日到案說明。

 

6.做完筆錄後持登記聯單、行照、駕照、車主印章(若公司車則為公司大、小章),到保險公司申請出險(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者)。汽車若有保車體險(甲、乙、丙式)可以直接到保修廠維修,等初判表出來後再做後續的求償。

 

因車禍案件須視個案狀況處理,每個個案方式處理不同,若保戶有遇到可以直接諮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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